民政部2015年度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发布人 来源:民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7-06   查看人数 查看人数:4461

民政部公告

第375 号

经财政部核准,民政部本级2015年彩票公益金使用额度为272730万元,专项用于民政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民政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基本原则,重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以及残疾人、孤儿、经济困难人群等特殊困难群体受益的项目;适当支持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对2015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级项目情况

2015年,民政部共安排中央级项目11125万元,由部直属单位或者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项目以及相关公益项目。

(一)社会福利和社工培训及培训评估平台研发项目,2000万元,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实施。其中,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现场培训子项目,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700人次;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远程培训子项目,培训5000人次;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培训子项目,举办培训班5期,培训700人次;复退军人福利机构培训子项目,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1000人次;社工与志愿者社会服务培训子项目,举办培训班9期,培训810人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培训子项目,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1000人次;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及专项技能培训子项目,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1120人次。2015年共举办以上项目培训班54期,培训10310人次,对于加强部直属机关(单位)为民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地方改善孤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培训项目,500万元,由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2015年,该项目共培训9期1759人。通过加强对核对工作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使全国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能够更好更快发展,为社会救助资金的高效使用提供基础支撑。

(三)残障群体示范性配置康复辅具及手术矫正治疗(福康工程)项目,4500万元,由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实施。2015年,该项目主要内容有:一是福利机构辅具配发。选取西部及部分中东部贫困地区具有示范性的福利机构,累计配发各类无障碍辅具产品11800余件(套),提高了残障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二是完成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751具假肢以及561具矫形器的装配任务,今后将继续从“医工结合”、“医用结合”角度为更多残障群体服务。三是完成累计筛查残疾患者1700余人,完成矫治手术549例,术后装配矫形器450例,实施全面康复治疗,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自信心,改善了他们的生存状况。

(四)四川地震灾区英雄少年更换假肢项目,60万元,由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实施。2015年共为9名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区英雄少年和优秀少年配置假肢13具、矫形器22具(含多套矫正鞋、硅胶鞋垫、专用手套等),维修假肢3次。该项目为这些伤残优秀少年和英雄少年配置假肢、矫形器等辅具作为最常用的功能补偿,佩戴假肢后可以像正常人一样行走,完成绝大多数正常人能完成的动作,实现生活自理,能够保证正常的就业、工作和学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大龄孤儿学历教育项目,1325万元,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实施。2015年,该项目资助学历教育的在校孤儿分三个年级共计450人。通过对孤儿的学历培养及教育,将社会对孤儿的帮扶由基础帮扶延伸向智力帮扶,促进孤儿身心更好的发展,将其由需要帮扶的对象培养为自食其力,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的成员。

(六)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698万元,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实施。2015年完成187名孤儿学生的录取工作。招录散居孤儿比例有所提高,资助了22名社会散居孤儿。该项目通过高等院校单独招生、提前录取的方式使全国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应届孤儿高中毕业生接受三年全日制大专教育,并提供上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生活费、材料费、考级费、实习费等费用。

(七)社会福利及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统运维项目,320万元,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分别负责实施。

1.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运维子项目,100万元,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实施。主要用于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成果;进行数据中心网络线路租赁、设备更新维护、设备运行能耗、基础设施运维、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对采集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等。

2.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运维子项目,120万元,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负责实施。主要用于系统硬件维护、数据备份处理、系统使用调研、热线等技术服务保障、系统推广宣传、相关培训以及绩效评估等工作。该项目确保了全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审核、上报、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统运维子项目,100万元,由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负责实施。主要用于网络带宽租用;存储扩容和数据库增购;预备故障维护及相关耗材;系统内容更新;业务培训等方面。

(八)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与制度建设项目,162万元,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度研究、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估与督查、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制度研究、社会福利制度研究等相关课题,并依托研究成果,建立起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和跟踪问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益。

(九)“夕阳红”救助服务项目,1000万元,由国管局实施。为身患重病、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救助服务、康复护理服务、“一键通”呼叫服务及家政服务等,帮助这些老年人改善生活处境,提高生活质量。

(十)涉外送养儿童寻根回访活动项目,260万元,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负责实施。2015年,该项目资助了308名被国外家庭收养儿童来华寻根回访,对他们进行中国文化教育,使被收养儿童了解收养经历、走访出生地、感知中国,加深他们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

(十一)关爱支持两岸婚姻家庭弱势人群项目,300万元,由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先后两次举办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者培训班,为来自17个省份的330余名与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有关的民政、台办人员,开展了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基本知识以及服务标准等培训,交流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的经验做法,提升有关人员能力素质,更好地为两岸婚姻家庭弱势人群服务。

二、补助地方项目情况

2015年6月,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财社〔2015〕73号),财政部、民政部已向各地下达2015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共计261605万元,分别用于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事业和相关社会公益事业。2015年民政部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即充分考虑各省份人口数量及结构、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工作任务及成效等因素,将彩票公益金分配各地,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由各地公告。补助地方资金使用范围及项目额度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40605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和改扩建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镇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光荣院、对伤病残退役军人供养终身的优抚医院以及城乡社区为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等。通过项目支持,不断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不断增加护理型养老机构或者护理床位数,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为完成“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打下基础。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400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或委托服务的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及设施设备配置,也可以用于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其他民政直属福利机构的改扩建及设施设备添置。有条件的地区可用于购买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试点。其中,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是为精神障碍患者中的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低收入人群、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集中救治、救助、护理、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的机构,包括精神病人福利院、精神病人医院、智障福利院、工疗站、农疗站、社区康复机构等。其他民政直属残疾人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康复辅具配置机构、盲人按摩机构、麻风病院等机构。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60000万元。包括:1.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残疾儿童、艾滋病影响儿童养治教康项目50000万元。用于资助儿童福利机构改善特教环境,更新特教设备,购置学习用品用具;购买、维修和更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及全国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费用;支持经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的全国艾滋病流行重点省份开展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设施建设;资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新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发展改革委“十二五”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资助过的单位不再重复资助);支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功能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指导中心的服务,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功能,以便为孤儿、弃婴及残疾儿童提供更加专业的福利服务。2.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10000万元。2015年,“明天计划”一方面延续以往办法,资助对福利机构收养的0-18岁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的手术康复治疗;另一方面,落实李克强总理在看望“明天计划”手术康复孤残儿童时,明确提出的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明天计划’拓展规模、提高水平,使更多患儿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孩子受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手术适应症儿童扩展至社会散居孤儿,从手术康复向医疗康复、脑瘫康复向综合康复拓展。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21000万元。包括:1.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子项目,8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和滞留受助人员临时安置场所建设。重点支持流动人口多、滞留人员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任务重的重点流入地区和未成年人外出流浪数量较多的重点流出地区。优先资助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并已取得初步成效的试点地区。2.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子项目,7000万元。用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设备更新改造,包括殡仪馆维修、火化设备更新改造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殡葬工作起点低、基础条件差、财政困难、殡葬改革任务重的中西部地区。对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动殡葬改革的地区优先资助。3.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和捐赠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子项目,5000万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2015年通过加强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示范化建设,进一步扩大慈善超市在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布局,积极推进捐赠废旧衣物综合利用工作,增强慈善超市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建设一批捐赠废旧衣物再利用基地,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的软硬件建设,捐赠物资配送、加工和储存设施设备建设等。4.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子项目,1000万元。补助各省份开展一批面向特殊困难人群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志愿服务组织承接,通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两工互动”服务模式,有效回应服务对象的社会心理服务需求,帮助其改善生活境况。

民政部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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