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拓宽福利彩票购买渠道,深化服务,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中国福利彩票电话销售彩票业务管理规范》,经财政部批准,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在全省开展电话销售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电话销售彩票)业务。
第二条 电话销售彩票指利用通信运营商通道,通过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使用语音、短信等方式实名购买福利彩票。
第三条 语音投注拨打96108;短信投注编辑投注指令,移动用户、联通用户、电信用户发送至10636108购买福利彩票。
第四条 未满18周岁者不得参与投注。
第五条 凡使用电话购买福利彩票者,均视为认同并遵守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有关规定及本规定。
第二章 注册、注销
第六条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大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市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等银行办理注册、注销业务;授权银行与电话购买彩票用户(以下简称用户)签订《福利彩票电话投注客户协议》。用户可通过合作银行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省建行、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大连银行)办理注册、注销业务。
第七条 注册成功后,用户将获得一个与银行借记卡账户绑定的唯一投注帐号,用于投注资金结算及奖金兑付。
第三章 投注
第八条 用户可以购买辽宁省销售的所有福利彩票。
第九条 用户使用投注帐号及自行设置的投注密码即可进行投注。
第十条 电话销售彩票采取实时划款方式进行,银行卡账户资金不足将无法购买彩票。
第十一条 彩票投注号码及相关信息以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投注过程中,由于线路中断及短信延时、不能到达或由第三方引起的其他原因等,可能造成用户投注不成功、没有收到投注成功回复信息、延期投注等情况,用户需及时查询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与彩票中心无关。
第十二条 投注帐号、投注密码应严格保密,泄密时应及时更换投注密码或进行注销,否则因此造成的恶意投注等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章 兑奖
第十三条 单注投注中奖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中奖奖金在开奖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存入中奖者注册时使用的银行卡账户(以下简称“银行卡”)内;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中奖者在开奖之日起60天内持本人注册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卡到当地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办理兑奖手续,中奖奖金在办理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中心存入中奖者银行卡内;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中奖者在开奖之日起60天内持本人注册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卡在市中心登记后到省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办理兑奖手续,中奖奖金在办理手续后当日内由省中心存入中奖者银行卡内。
第十四条 单注中奖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中奖奖金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由彩票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