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概况
一、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主要职责
二、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内设机构
三、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概况
一、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主要职责
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发行原则和国家有关彩票发行管理规范和要求、在省民政厅直接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监督管理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完成为国家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筹集公益金任务,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导下,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彩票销售场所的布局,开展有关的经营活动。
二、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内设机构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内设办公室、技术部、站管部、营销宣传部、即开票部、财务部、摇奖部、培训部、电话投注部、电脑票部、人力资源部、后勤管理部和行业监察十三个职能部门,负责各项具体业务。
三、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彩票机构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表(下载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8188.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17966.4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222.3万元。
(二)支出预算1818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19.7万元;
2.项目支出16769万元。
在支出预算16769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 7975.8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入比2017年增加780.9万元,其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中心将调整各彩票游戏品种促销方案,彩票各玩法的预计销量与上年略有不同,而彩票各玩法的业务费收入计提比例也略不相同,因此,按彩票各玩法预计销量和业务费收入计提比例计算的业务费收入也随之改变。
2018年预算支出比2017年增加780.9万元,其主要原因为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了福彩综合业务用房尾款支付项目381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因我中心为事业单位,所以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975.8万元,其中货物5872.6万元,服务2103.2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原因为我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口径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7个,涉及资金1676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利、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